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成年子女符合条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无房无地、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
政策来源:jdb电子官网 市住建局
链接://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691030.html
注意:
中途添加成年子女需要重新轮候,如果确实需要添加,请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主管部门业务窗口办理或自行撤销申请后,重新申请轮候。